安置房的使用沒有年限,隻有其占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權。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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