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标準的公司架構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相關機構及相關的職能部門,至于具體職能部門則因企業類型不同而有所卻别,但是一般包括企劃部、辦公室、财務部、服務部及産品部。
其中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構。雖然股東不直接參與公司企業的經營管理,但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每個股東都有表達其意見的權利。股東會就是由公司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對股東一系列重大問題發表意見,做出決議的公司最高決策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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