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長沙一家眼鏡店突然起火,為救出被困妻子,丈夫唐先生沖進火海,最後導緻兩人離世。
日前,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二審判決,判決書裡寫到,2018年11月13日,長沙市天心區的一家“雪亮”眼鏡店發生火災,現場門口的消防水管是破裂的,火災發生時消防栓裡面沒有水,消防栓内也沒有配置水槍,事故現場附近的消防水管也是破裂的,嚴重耽誤了救火時間。
法院二審判決物業公司對這對夫妻的死亡擔責30%,賠償28.8萬元。
事件回顧
丈夫數次沖進火場救妻,最終沒再跑出來
自2017年開始,唐先生與妻子方女士在長沙市天心區經營一家“雪亮”眼鏡店,該眼鏡店屬于長沙凱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服務範圍。因店鋪有時會停電,唐先生與方女士便購買了汽油發電機放置在店鋪内備用。
2018年11月13日14時,眼鏡店突發火災,過火面積約43平方米。火災燒毀了店鋪内裝修、驗光及打磨設備等全部物品,更不幸的是,唐先生妻子被困店鋪之内,因窒息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身亡。為了救妻子,被燒傷的唐先生數次沖入火場,後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留下年僅5歲的孩子和年邁的雙親。
2019年1月10日,長沙市天心區消防大隊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點位于雪亮眼鏡店中部靠南牆一側(距東門約10.5米,距西牆約3.5米)汽油發電機處,起火原因能夠排除雷擊、自燃、生活用火不慎、人為縱火及電氣線路故障等。
一審判決
物業承擔次要責任,賠償近10萬元
悲痛萬分的唐先生父母認為,店鋪所屬物業公司應對兒子兒媳的死亡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雙方協商未果,便訴至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火災的起火點是死者購置的發電機處。唐意不顧自己傷勢多次沖入火場救助妻子,導緻自己死亡,加重了損失後果。但物業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對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責任,應對火災造成的損失承擔10%的次要責任。
判決之後,唐某一家認為一審判決賠償比例過低,遂向長沙中院提起上訴。
原來,在火災發生前,因市政提質改造施工需要用水,長沙凱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讓其使用了消防用水并提供了破損的消防水帶。
二審改判
物業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唐先生與方女士的家人認為,長沙凱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沒有安排特定的地點放置唐先生夫婦購買的發電機,形成了本次事故的隐患。“物業公司所管理的事故現場門口的消防水管是破裂的,火災發生時消防栓裡面沒有水,消防栓内也沒有配置水槍,事故現場附近的消防水管也是破裂的,嚴重耽誤了救火時間。”
“兩人的死亡原因均是由于火勢迅速蔓延,兩人一氧化碳中毒,其中唐先生在起火時幾次沖進火場才加重了後果。”長沙凱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認為,物業公司管理的消防設施不存在瑕疵,物業公司沒有責任。
長沙中院審理認為,在此次火災發生前,因市政提質改造施工需要用水,長沙凱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讓市政建設單位使用了消防用水并提供了破損的消防水帶,導緻消防設施存在運行不正常等問題,緻使救火初期消防水槍不能及時有效出水。
法院認為長沙凱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管理不善的情況延緩了本案火災的救援,一審法院确定長沙凱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承擔10%的賠償責任過低,酌情調整為長沙凱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判決長沙凱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内賠償288286.5元。
△相關事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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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事件中,唐先生作為一名丈夫,在妻子被困火場時,數次闖入火場營救妻子,這種急切想要救人的行為值得肯定,然而方法卻錯了,最終導緻自己燒成重傷,搶救無效死亡。
火場逃生注意事項
發現火災時,不僅要及時撥打119報警,還要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冷靜尋找逃生的機會,逃出火場後切勿重返火場。
由于現代建築物室内使用了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裝修,且裝修材料表面常用漆類粉刷,燃燒時會散發出大量的煙霧和有毒氣體,容易造成毒氣窒息死亡。
不要乘坐電梯逃生,因為普通電梯極易斷電,且無防煙作用,火災發生時被卡在空中的可能性極大。
逃生時最好帶濕毛巾,逃生時如果要帶東西,濕毛巾是很好的選擇,用濕毛巾捂住鼻口,過濾煙霧,同時采取匍匐式前進逃離。
同時,據事故目擊者介紹,在火災初期階段,唐先生想使用滅火器滅火,然而卻不會使用,最後火勢發展迅速,越來越大。
滅火器使用方法:
最後提醒大家
火災猛于虎
提高防火意識
掌握逃生技能
沒有什麼比平平安安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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