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形式如下:
1、服現役;
2、服預備役;
3、參加民兵組織;
4、高等院校的學生實施軍事訓練。
【法律依據】
《兵役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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