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建考試科目為《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三個科目。
2、專業分: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六個專業。
3、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内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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