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教育部政策,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2、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9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3、在招生錄取方面,國家專項計劃要在本科一批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4、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批次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5、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時,不得将未完成的專項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願方式錄取或調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錄取。
6、經征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适當降分錄取。公安類等對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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