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于同性之間,但是隻有猥亵婦女、猥亵兒童的,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亵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并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猥亵指行為下流,動作淫穢,讓人感到羞恥,厭惡,惡心。
強,奸指違背對方意願使用暴力逼迫對方發生性關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亵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依照上述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隻有在“聚衆或者在公衆場所當衆”猥亵兒童時才将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兩個法定加重處罰情節過于狹隘,遠不足以對猥亵類犯罪分子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