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11月15号開始供暖。
《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本市采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采暖期時間。
采暖期内,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範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卧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範的溫度要求,但因突發事件或者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采暖的除外。用戶對采暖期時間、采暖溫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與供熱單位另行約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