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駁回起訴并不是中斷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的是起訴行為。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緻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9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民法總則》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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