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賠償方式有:
1、支付違約金;
2、損害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财産損失;
3、繼續履行;
4、其他補救措施,如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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