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亂扣工資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協商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願。
2、申請調解。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3、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通過行政程序解決。
4、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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