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臨時停靠非機動車道上下乘客不算違章,如果長時間占用停車,就要算違章停車。處罰是罰款20-200元,不扣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将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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