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摹作品按書法形式落款是指:臨摹完作品後,于該作品的最左邊落款。
臨摹落款分以下幾個方面:
1、臨摹者寫下自己對于作品的感悟和理解。
2、加作者地名者,地名有用今名,如清,吳昌碩,浙江安吉人氏,落款中常用“安吉吳倉石”。
3、在書寫本文外所寫作者姓名、年月、軒号等。
4、在落款中除年月姓名外另加入許多文字,一求變化,二求作品均衡,叁可補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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