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确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确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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