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在職教師是指全國各地教職工中的中小學教師于1986年由所在地人事部門建立人事檔案的執教人員。與此稱呼相對的,是代課教師。
根據相關規定,教師屬于國家22級幹部,其檔案由人事部門管理。代課教師則無檔案,或其檔案由勞動部門管理。在1994年1月1日起執行的《教師法》中并無此規定,代課教師尤其是邊遠地區的代課教師在同工不同酬的情況下,同樣為國家的教育事業作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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