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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的證據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2-02 19:58:26

  1、解決彩禮糾紛時,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彩禮退還的法定情況如下: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關于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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