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棋二級運動員指國家圍棋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一定成績即可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實行運動員技術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制度,國家圍棋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标準如下: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号:
1、全國青年錦标賽團體第四至六名、個人第九至十六名;
2、全國少年錦标賽16歲組第七至十二名、14歲組第二至六名;
3、全國冠軍賽第九至十六名;
4、省、自治區、直轄市個人錦标賽第四至十六名;
5、省、自治區、直轄市少年錦标賽18歲組前八名、16歲組前六名、14歲組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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