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劃定學區讀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招生的學校,欲要在心儀學校就讀,必須将兒童的戶籍放在所在地的對口學區。如果監護人不将孩子的戶口遷入學區,就不能保障孩子在學校讀書。但是對于以分數高低為标準錄取的學校,則不需要孩子戶口在學區内。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2條适齡兒童、少年應該在其戶籍所在地的對口學區,就近入學為原則;當事人購房後,孩子要在對應的學區入學的,應該把孩子及監護人(房主)的戶口遷移到該房産上,才能保障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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