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行居中寫“起訴書”三個字。次行退兩格寫原告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證号碼、工作單位及詳細地址、聯系電話。下行退兩格寫被告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證号碼、工作單位及詳細地址、聯系電話。下行退兩格寫事實和理由,詳細叙述起訴被告的前因後果。收尾寫起訴人,下行跟日期。包括證人,證言,字據等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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