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違法。但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挂曆等,則是違法行為。對于侵犯肖像權行為,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産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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