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憶》的主要内容:
1、1927年的春天,父親有些反常,原來是軍閥張作霖要來檢查。一天,“我”和父親在家中,突來然,闖進一夥人,把“我們”帶走了,在女拘留所裡,“我”自見了母親和妹妹。十幾天後的法庭上,和父親匆匆見了一面,庭後,“zd我”、母親還有妹妹被釋放了。第二天的報紙上卻寫着“李大钊等昨日已執行絞刑”,“我”和母親昏倒了。
2、從十六年前李大钊被捕前、被捕時、法庭上、被害後展示了李大钊忠于革命事業的偉大精神和面對敵人堅貞不屈的高貴品質,表達了作者對父親的敬仰和懷念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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