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營運車輛強制報廢标準是8年,從第7年就不允許再更新和營轉非,如果第6年營轉非,每年2次審核。跑夠40萬公裡強制報廢,經過大修達不到油耗節能和機器性能标準的強制報廢。
附: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标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
3、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送交車輛;
4、回收企業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後将車輛解體,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并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支付殘值;
5、車主持《申請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查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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