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宋時期,丞相寇準逼迫皇帝與遼簽訂合約,每年向遼納貢,實際上是每年用極少的錢去換取和平。這一合約的訂立給北宋帶來了上百年的和平。
2、用于納貢的錢,對于北宋政府的年收入來說,如九牛之一毛。而且北宋積極發展邊境貿易,每年納貢的錢又通過貿易回到了北宋。
3、因此,對于社會經濟來說,影響很小,況且宋朝民間是非常富裕的,和平可以使百姓過上安定的生活,不用受戰亂之苦,所以,這些合約的簽訂是非常明智的選擇!因為北宋的對手是曆朝曆代中原王朝所面臨的最強勁的,又沒有長城天塹可守,用少量金錢換和平,總比用大把錢糧去打一場沒有把握的賬要強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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