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産、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的個人因素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各自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幹意見》第11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産、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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