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産,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财産。夫妻一方的婚前财産,不管是動産還是不動産,是有形财産還是無形财産,隻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因此,要保護婚前财産,可以夫妻雙方訂立協議,約定婚前财産的内容等。同時可以設立遺囑将自己的财産約定繼承給想要給的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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