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月收入超過5000的公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個人所得稅額是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免稅的應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等項目,再減去允許扣除費用50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财産租賃所得。
(八)财産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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