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争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财産;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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