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醉駕罰單過期,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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