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安全生産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産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産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産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産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産條件,推進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産水平,确保安全生産。
第五條、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産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産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産方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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