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材料在途中發生短缺和毀損,應根據造成短缺或毀損的原因,分别處理,不能全部計入外購材料的采購成本。
1、定額内合理的途中損耗,計入材料的采購成本。
2、能确定由供應單位、運輸單位、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賠償的,應向有關單位或責任人索賠,自“在途物資”科目轉入“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
3、凡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報經批準才能轉銷處理的損失,應将其損失從“在途物資”科目轉入“待處理财産損溢”科目,查明原因後再分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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