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限定:年滿十八周歲為成年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各國根據本國公民的生理、智力發育、習慣和社會要求,對成年人的年齡規定各不相同。如埃及、新加坡等國為21周歲,泰國為20周歲,日本、法國、英國、意大利、美國為18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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