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扣分,隻要不影響駕駛員視線即可。
不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第二項“駕駛機動車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範圍内懸挂、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同時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二項“機動車禁止安裝和使用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正常工作的裝置,違者可處罰款200-2000元的處罰”意思是說如果車内安裝了電子狗,被發現不扣分罰款200-2000元。
一般交警沒法查車内的裝飾品。但是并不推薦在汽車内放置擺件,在行駛時擺件會分散駕駛員的注意力,擺件也會遮擋駕駛員視野,使駕駛員無法觀察到目前的道路情況,影響駕駛,而且擺件如果固定不牢,在急速行駛之中出現散落,容易掉落車内,砸傷車内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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