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大病救助的金額有所差異,具體的大病醫療救助标準以當地的相關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1、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
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0000元。
2、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7~10級舊傷複發殘疾軍人)因病住院
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和優撫部門專項救助報銷後,每人每年最高給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而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群衆因病住院
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
4、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後
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40000元。
其他救助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後,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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