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火了。
但這個火,火得挺有層次的;
一方面是因為電影本身的質量夠硬,四字弟弟和周冬雨演得好,另一方面,就是來自于原著的幺蛾子——
抄襲
在前天那篇《少年的你》影評文下面,這兩種聲音占比同樣一半一半。
有的小夥伴交口稱贊,有的一上來直接命中主題,說這部電影抄襲,勸大家别看。
到底抄襲與否?電影有沒有原罪?
咱們來講講——
01 “事件始末”
說是抄襲,但在這次事件中,大部分網友對《少年的你》、以及原著作者的批判,用得更多的是「融梗」這個詞。
什麼是「融梗」?
簡單講,這是一個在「抄襲」基礎上,所延伸出來的定義;
作品「抄襲」程度不及《著作權》上所界定的範圍,但讀者一看,就能看出源頭是哪裡的概念。
據不完全統計,原著《少年的你、如此美麗》劇情脈絡裡涉及的作品,包括不僅限于《白夜行》《嫌疑人x的獻身》和《惡意》等東野圭吾小說。
有熱心的網友還給出了幾部作品的調色盤,方便各位對比。
而且這位名為玖月晞的作者,還不是頭回幹這種事情;
她幾乎每一部作品裡,都能找到其他書籍、影視劇的影子。
《親愛的阿基米德》有幾分《神探夏洛克》、《無人生還》的味道;
《他知道風從那個方向來》撞梗同樣是網絡小說的《怨氣撞鈴》和《那個不為人知的故事》。
就連玖月晞自己,也曾在某個平台承認過自己“借鑒”的事實。
當然,人家意思是“成為經典的東西是可以拿來寫的”;
而且在她看來,這也隻是“思想誤區”,不是什麼傷天害理的壞事。
隻不過,明眼人都能看出來,玖月晞「抄襲」是實錘了。
那就會引發接下來的另一個問題:
原著的「抄襲」,跟改編的電影有沒有關系。
02 “責任劃分”
實際上,這次抄襲争議表面上最大的矛盾點——
“要不要抵制這部電影”
如果又是一部《悲傷逆流成河》,反而沒那麼多事,畢竟爛片不看也無所謂。
但《少年的你》拍得确實好,情緒大師曾國祥一套一套,把觀衆安排得明明白白。
更何況易烊千玺的表現遠超預期,粉絲一個個擡頭做人;
于是,忠實粉絲與抵制者站在的輿論的對立面。
“抵制抄襲”是否等同于“抵制電影”,成為了讨論的關鍵。
贊同的觀點很對,
給電影送票房就是給抄襲者送票房,意味着間接鼓勵了抄襲的行為;
甚至衍生到演員的選擇上,覺得演員出演抄襲改編作品,也是某種道德缺陷;
還拿其他明星的選擇做對比;
但是,反對的觀點也不無道理,
作為觀衆來說,是不是看一部電影,都要事先去了解原著的情況?
要回答這幾個問題,本質上就是要明确整個産業鍊的「責任劃分」。
原著抄襲石錘,自不必說。
觀衆、演員和電影的出品方,這三者要怎麼分?
首先,觀衆肯定是無罪的。
作為一部拿了龍标、在符合規定的渠道上放映的電影,本身就是一個合格的商品。
觀衆出錢看電影,購買了這樣的一個商品,天經地義,無可厚非。
如果是電影出了問題,那觀衆隻能算是“受害者”。
把“看電影=鼓勵抄襲”這樣的觀點來強加給無辜的觀衆,我覺得不妥;
隻能說更像是一種「道德綁架」、而不是讨論的基本态度。
那好,觀衆沒有錯,演員呢?
作為既得利益者,演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我覺得,也不盡然。
基于易烊千玺這種頂流藝人,粉絲多,對應的黑粉也多。
四字弟弟的名氣帶來的不止票房、還有對抄襲方面的熱烈讨論,包括他本身需要承擔的輿論壓力。
但這個輿論壓力是否給錯人了?
是的,
易烊千玺、包括參演這部戲的演員和導演們,其實也不是應該被指責的對象。
拿微博大V、同樣也是網文作家的匪我思存這段話來解釋,其實在合适不過:
演員是否優秀的評判标準,應該是他們是否出色得完成了自己的角色,而不是,在于他們是否演繹了一部涉嫌抄襲的作品。
這段話說的很明白了,再簡單地概括: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這其實是一個,成熟商業體系的标準。
從網文的創作、到影視化版權的交易,再到拍電影這整個商業體系,包括了不同行業、不同種類人員的對接。
該誰的事情誰做,該誰的屁股誰擦。
演員的事情就是演戲,演不好該有人罵,但識别他演的這部戲是否涉嫌「融梗」「抄襲」,這本來不是他的義務。
該為此負責的,是他的上遊:電影的出品方。
03 “該怎麼做”
責任分到底的目的,其實是要改變現狀。
《少年的你》25号上映,到今天已然過去了5天,票房剛好過7億。
這是個很了不起的成績,但基于電影的質量來說,我覺得還是少了。
如果沒有「抄襲」這個因素,《少年的你》這樣的品質,大概率會有比現在更好的成績。
輿論終究還是了票房。
但,這恰恰也是好事。
改變某件固有弊病的關鍵,從來都是市場的反饋、而不是輿論。
簡單講,就是錢。
輿論在資本面前,其實沒有太多氣力。
前幾年小鮮肉 大IP的模式拍出一堆堆爛片,漫天差評也改不了趨勢,原因就在于還是賺錢。
有市場,就有資本往裡走。
所以《上海堡壘》的大虧,恰好阻止了這種趨勢,也意味着那種模式的失靈。
這次的原作抄襲,同樣如此。
票房被拖累了,資本看到苦頭了,才會收手不幹。
但這還不止。
要杜絕玖月晞這種「融梗」作家,依舊要從源頭入手——
讓「抄襲者」沒有流量,讓「被抄襲者」有渠道維權。
前者還是那句老話: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杜絕抄襲得從源頭入手,在網站編輯審核這個點上,就不要讓一步「抄襲」的作品流出。
玖月晞所在的晉江網,這方面做得就相當狗血。
不僅不杜絕,還包庇抄襲者,「融梗」這個詞還是他們創造出來給玖月晞洗地的...
而後者的最主要部分,是降低維權成本,提高抄襲成本。
坦白講,現階段法律層面上,對抄襲的界定還蠻清晰的;
像玖月晞這樣的作者,隻要被抄襲者去起訴,大概率訴一個準一個。
但問題就在于,起訴的成本過高。
同樣也是匪我思存,微博裡談到維權要靠衆籌,賠償的款項都沒起訴的成本高。完了抄襲方賺得盆滿缽滿...
對于雙方來說,成本首先就是不對等。
于是,隻有解決了根源上抄襲的可能性,才有可能讓創作環境變得更加友好,讓整個行業順利發展。
反過來說,現在所讨論的“該不該抵制電影”、“演員該不該接抄襲片”,其實意義不大。
責任要落實到最根源的關鍵人物,而不是分攤在每一個人、甚至是受害者身上。
畢竟這樣沒意義。
抄襲該罵要罵,但電影想看也就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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