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在清償還債前,應當從破産财産中優先撥付破産費用。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法人在優先撥付破産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除債務:
1、破産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産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産企業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财政收入,關系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産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産債權。主要指破産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财産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财産的,才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财産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産财産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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