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賽有規定動作、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奧運會隻進行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比賽。規定動作比賽沒有預賽,隻進行一次比賽。技術自選、自由自選和自由組合,如果參賽隊伍超過12個隊時将要進行預賽,最後選出前12名參加決賽。
2、在集體項目比賽中,每隊由8名正式運動員和2名替補運動員組成,其報名人數最多不能超過10人。在自由組合項目比賽中,每隊由10名正式運動員和2名替補運動員組成,其報名人數最多不能超過12人。
3、比賽順序由抽簽決定,抽簽儀式在第一部分比賽開始前的18至72小時前公開舉行。預賽總分的前12名參加決賽。決賽出場順序也由抽簽決定,總分1至6名抽7至12号的出場順序,總分7至12名抽1至6号的出場順序。
4、集體項目每隊最少4人,最多8人,奧運會必須8人。每減少1人則在總分中扣除0點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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