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賣藥屬于非法經營,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标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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