徙木為信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譯文,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布。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斤黃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布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斤黃金。有個人壯着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斤黃金,以表明他說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變法,新法很快在全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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