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材料的供應方式通常有三種:
1、招标人自行采購供貨。招标人為了控制某些大宗的、重要的、新型特殊材料設備的質量和價格,通常采取自行采購供貨的方式。特點:這種供貨方式加大了招标人的采購控制權,也加大了招标人的責任和風險,減輕了承包人相應的責任和風險。
2、承包人采購。這種方式責任風險均由承包人承擔,采購和結算操作管理簡單。這種方式比較适用于工期比較短、規模較小或材料設備技術規格簡單的工程建設項目。工期較長的大型工程建設項目,如由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宜在合同條款中設置相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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