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标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标準的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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