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移訴不逮捕不一定審查起訴,逮捕一般是适用于嚴重犯罪的情況。不批準逮捕隻是有可能不起訴,也有可能是犯罪情節較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别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将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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