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出現問題先向有關科室進行舉報,或者向醫院辦公室投訴,當然如果侵權行為比較嚴重的話,可以向縣調解中心尋求幫助,如果這些投訴也不能很好的解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争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争議處理申請。
第三十八條,發生醫療事故争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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