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婚姻登記處辦理變更手續。申請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号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緻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緻的原因,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件補發結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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