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
對于婚禮籌備金,因為其是夫妻兩人共同舉行婚禮時的花費,因籌備婚禮而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法定義務而産生的由夫妻共同負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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