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如果孩子還不滿兩周歲的話,那麼不管女方有沒有工作,孩子基本都會歸女方撫養,但是考慮到女方無工作這個問題,即女方的經濟壓力可能過大,對于撫養孩子所需要的花費可能無法承擔,此時,一般男方會向女方支付撫養孩子所需要的費用,孩子的撫養費需要支付到孩子長大,即當孩子年滿十八周歲時。
如若需要判決的孩子已經超過兩周歲了,那麼此時就需要根據多方面因素進行判斷了。如果需要判決的孩子已經年滿十周歲,那麼此時在判決孩子歸屬時,要聽孩子自己的想法。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争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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