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很多方式,比如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将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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