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補課問題的有關規定是:
禁止學校利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給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禁止亂收費。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得利用中小學校舍組織針對中小學生尤其高三學生的文化課補習班。各中小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自辦或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聯辦針對中小學生文化課程的補習班。對學校有違規行為的應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罰。但是不同地方的教育局對補課的規定還有細小的差别,但總的原則是一定的,就是不鼓勵不贊成補課,尤其禁止有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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