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學方程式的平衡中必須要滿足質量守恒定律,也就是說在一個化學反應中反應前後的原子種類沒有發生改變,數量也沒有發生增減,原子的質量也不存在變化,這時才能說這個化學反應達到了平衡。
化學方程式也稱為化學反應方程式,是用化學式表示化學反應的式子。化學方程式反映的是客觀事實。用化學式(有機化學中有機物一般用結構簡式)來表示物質化學反應的式子,叫做化學方程式。
化學方程式不僅表明了反應物、生成物和反應條件。同時,化學計量數代表了各反應物、生成物物質的量關系,通過相對分子質量或相對原子質量還可以表示各物質之間的質量關系,即各物質之間的質量比。對于氣體反應物、生成物,還可以直接通過化學計量數得出體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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