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棚戶區改造公司依據棚戶區改造項目立項同意文件,請求土地使用權劃撥,由國土資源部分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回收的土地使用權劃撥給棚戶區改造公司。
2、劃撥土地使用權經同意後,區人民政府負責調度資金安排拆遷補償安頓工作,實施資金關閉運轉。
3、項目拆遷安頓補償結束後,由棚戶區改造公司請求,國土資源部分報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安排土地供應。
4、因特别原因未能完成拆遷需求提前進行土地出讓或确需進行綁縛出讓的項目,由區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可以采取生地出讓或綁縛方法出讓,由國土資源部分依法安排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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