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情況來說,在事故中輕微事故無需報警。對于僅造成輕微财産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沒有争議,應當在确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标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以減少道路擁堵現象。
無法達成協議不能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财産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确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标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财産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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